風險提示
在您通過懶財網貸平臺進行資金出借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導致您出借資金及利息受損的各種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風險、借款人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信息安全風險。您在進行資金出借前請務必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保自身具備相應的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認知能力、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網,并請您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是否出借資金及出借資金的數額。
法律法規
網貸知識普及
- Q1:什么是“互聯網金融”?
- A1: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
- Q2: 什么是網絡借貸?
- A2: 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 Q3: 什么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
- A3: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 Q4: 網絡借貸通常可能面臨哪些風險?
- A4: 可能面臨的風險有:出借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信息傳遞風險、借款項目不成立風險、流動性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出借人應當理性面對并承擔相應的借款客戶違約等風險。
- Q5: 哪類人群適合在網絡借貸平臺投資?
- A5: 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網。出借人還應當按照平臺要求完成風險評估測試,并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當的借款項目進行出借。
- Q6: 出借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 A6: 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一)向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 Q7: 借款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 A7: 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 (二)提供在所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未償還借款信息;
- (三)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并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 (四)按照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 (五)確保自身具有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約定還款;
- (六)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 Q8: 網絡借貸中介機構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 A8: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并終止相關網絡借貸活動;
- (四)持續開展網絡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絡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絡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并登記;
-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范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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